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5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512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
自治区公安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5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做好限放烟花爆竹监管方面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空气严重污染。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对提升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导致细颗粒物(PM2.5)浓度迅速上升,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下,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不利于群众身体健康。从烟花爆竹实行管控前的春节来看,每年除夕到元宵节期间,基本上都会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即使在近年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后污染情况仍时有发生。2023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我区发生17城次污染天气,其中发生轻度污染14城次,中度污染2城次,重度污染1城次,继2019年消除春节期间重度污染天气后再次出现重度污染;全区75个县(市、区)中,有27个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其中12个甚至达到严重污染级别。2024年,仅大年初一当天全区就发生了11城次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引发的污染天气,其中2城次为中度污染,全区75个县(市、区)中有7个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级别。
2018年,我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对划定禁放区及限放区、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管控、加强市场整治监管、严格运输监管、强化生产管控等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设区市在制定和出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时,均会进行科学评估,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除设置禁放区外,也设置了限放区及允许燃放时段等供有燃放需求的市民群众进行燃放,不存在全域禁止燃放的“一刀切”情况。自治区层面,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会议,每年印发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相关通知;各设区市每年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方案、宣传计划以及污染应对方案等,同时加强禁放区依法禁止燃放和限放区有序燃放的宣传,引导有燃放需求和意愿的群众在依法确定的限放区和允许燃放时段进行燃放。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部署安排,履行好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职责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依法禁止燃放和限放区有序燃放引导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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