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802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
自治区海洋局: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9号提案提出的有关进一步加强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加强涉海项目环评审批及风险源监管
一是主动将服务端口前移,2023年依法依规批复3个重大工程涉海项目环评,争取国家批复2个核电项目环评,服务10余家企业单位推进环评有关事宜。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广西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调研并形成报告,跟踪评估项目环评措施落实情况,并就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移交沿海三市,依法依规对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理处罚和失信记分。三是开展广西沿海地区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全面摸排海洋环境风险源,形成涉海风险源清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强化清单台账管理。
二、推进陆海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一是完善湾长制组织体系。划分20个湾长制管控单元,设立自治区级海湾,出台湾长制工作规定及考核办法,压实沿海三市和成员单位责任。召开自治区总湾长会议、自治区湾长制办公室会议,加强陆海统筹和部门联动。印发实施湾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移交沿海三市共40个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完成21个问题整改。二是实施海上环卫制度,明确沿海三市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清理、上岸处置,2023年清运垃圾2万余吨,岸滩垃圾平均盖度由6.31‰下降到1.91‰。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已完成全区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工作,指导沿海三市印发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四是印发实施广西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监测
一是定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每年度实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广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趋势,2023年广西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94.5%,多年持续稳中向好。积极拓展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调查工作,开展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调查,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持续保持健康状况。二是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实施方案》,对广西海湾开展精细化调查,调查涵盖海水水质、海洋生物生态、滨海湿地、岸线保护情况、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洋垃圾等,着力系统掌握广西海湾生态环境基础状况,服务广西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决策。
四、强化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
一是落实资金政策保障,2023年安排自治区资金1350万元用于推进海洋垃圾清理整治,300万元用于入海排污口排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对成功申报并入选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设区市,给予激励奖励。二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指导推动合浦县“近岸海域生态综合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成功进入自治区项目库。三是探索构建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我厅已争取资金安排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玉林市向北海市铁山港深海排放污染物生态补偿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北海—玉林跨区域深海排放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着力初步构建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该项工作已列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相关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补偿协议和资金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步编制中,预计今年四季度形成成果,将有利于指导北海、玉林深海排放生态补偿工作,服务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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