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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7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7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6-18 09:0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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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燕梅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梧州市龙圩区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先行先试的建议(第2024479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支持渠道

“十四五”以来,我厅累计安排龙圩区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25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资金650万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600万元),支持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促进整治村庄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印发《关于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的通知》,引导市县加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为导向的(EOD)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截至2023年底,龙圩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4.3%,高于全区平均治理水平。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进因地制宜治理

组织各地编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按照规划分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取治理技术模式,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2023年在龙圩区召开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全区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做法。举办2023年全区农村环境整治培训班,全区111个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培训,总结交流全区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继续加强对龙圩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在项目入库、项目建设、资金申请等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实操指导,对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及政策支持,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县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渠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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