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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106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8-05 15: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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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师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边境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扶持力度的建议(第202416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边境地区专项资金投入

根据《广西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主体支出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部门积极研究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十四五”以来共安排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亿元到防城港、百色、崇左等三个边境市,重点支持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各市县积极利用金融政策,争取信贷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印发《关于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的通知》,激励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组织开展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EOD模式探索与实践取得积极成效,累计入库52个EOD项目,总投资1065.25亿元,9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70.25亿元。形成了一批农村污水治理+乡村振兴产业、小流域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农文旅产业等治理新模式,拓宽了资金投入渠道。

二、关于加强资源化利用模式技术指导

科学务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指导各地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村庄,分区分类组织推进。一是以县域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全区111个县(市、区)制定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区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厕所革命与污水垃圾治理,加强与村庄规划衔接,有序推进,鼓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二是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模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系统总结全区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做法,梳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符合不同地区的处理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取治理技术模式。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探索农村污水分散就地利用和集中处理利用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以村民自用、生态消纳、农田灌溉等为主要途径,稳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边境防城港、百色、崇左等三个边境市补助市县资金998.6万元开展乡村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打造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农村沼气循环农业模式,实现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和农村生活有机垃圾就地就近沼气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关于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指导项目入库

一是加强项目申报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宣贯,通过举办全区现场培训班、线上交流、实地指导等,开展项目申报培训,指导各地围绕年度目标,结合年度任务和地区优先治理重点村庄,按照集中连片推进方式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指导龙州县、凭祥市、靖西市等边境县(市)谋划、储备、实施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夯实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力争更多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共23个。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进展定期调度制度,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的监管,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四、关于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

一是完善运管机制。制订《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以市级主管部门为监督主体、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指导各地完善运维管理细则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专业运维单位,逐步提高集中式处理设施纳入专业运维的比例。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二是深入排查整治。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已建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重点解决管网入户率低、管网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建立动态清单,推动问题整改,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群众监督机制,在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已连续三年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五、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一是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支持,鼓励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开展治理。二是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地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的分散式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降低建设成本。加强对基层的帮扶指导,提升科学治理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环境整治指标重要内容,纳入设区市综合绩效考评,压紧压实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以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集中式处理设施为重点,强化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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