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
标 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06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18〕1734号 |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06号提案的答复
桂环函〔2018〕1734号
2018年7月23日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
个人提案 | |
20180506 | |
案 由: |
关于抓好城市水环境治理刻不容缓的建议 |
审查意见: |
分办: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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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
陈武主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实施金山银山工程,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我认为这将是非常得人心的德政工程。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全区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峻。去年11月,我参加了南宁市政协组织的水环境治理调研,所到之处,触目惊心。现在,我以南宁市为例——其实全区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这个问题——南宁市母亲河邕江两岸偷排乱放的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内河黑臭水体比比皆是,得不到根治,群众意见非常大。 | |
答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0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胡盛品委员: 根据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有关安排,我厅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作为分办单位共同办理您提出的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06号提案《关于抓好城市水环境治理刻不容缓的建议》。您提案中的建议切合我区实际,针对性强,对加强我区城市水环境治理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经认真研究,就您的提案我厅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水环境质量不断优化 (一)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列入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我区制定了《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列入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要求南宁市于2017年底前,柳州、桂林、钦州、贵港、百色、贺州、崇左于2018年底前,北海、防城港于2019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经排查,梧州、玉林、河池、来宾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任务。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2018年的年度计划均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每年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2016、2017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各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都完成工作目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对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的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并通过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措施确保各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努力消除城市内河水体黑臭现象 2015年底,我区各市对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了排查,共有黑臭水体63段,总长约149.98公里,其中南宁市38段,共99.40公里。2016年以来,我厅每年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印发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每年组织1-2次厅际联合督查,对全各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各市加快整治工作,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全区公开通报。2017年,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南宁市将未完成整治的19段黑臭水体列入挂牌督办,主动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的位置、河长、预期效果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截至2017年底,全区63段黑臭水体已累计消除54段约133公里,完成率为85.7%;其中,南宁、柳州、桂林3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2018年3月,我厅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对全区已基本消除黑臭的54段黑臭水体逐一开展实地核查,督促相关市通过严控污水直排、生态修复、清水补给、水面保洁等方面的长效化管理,持续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避免黑臭问题反弹。2018年5月上旬,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对我区开展了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了南宁和桂林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查发现南宁市亭子冲、朝阳溪等2017年已基本消除黑臭的部分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我厅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要求南宁市立即开展整改,消除黑臭。并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进一步深入开展黑臭水整治、巩固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不返黑不返臭。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强化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市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避免黑臭问题反弹。 二、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和新建扩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我区制定的《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列入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要求“十三五”期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85%、95%左右,其中,到2017年,南宁、桂林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到2020年,柳州、北海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截至2017年底,我区累计建成城镇(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116座,已建成污水管网7825.8公里,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94.6万吨,年处理生活污水总量约13亿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9%,覆盖县以上城市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形成,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 一是我厅已开通广西环保微信公众号和环保系统政务微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成效等信息。2018年,“广西环保”微信公众号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内容举办了有奖问答活动,向公众普及水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二是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环境监测站、南宁市区部分污水处理厂等,展示最新环保科研成果、技术、装备等,使公众近距离体验和理解环保知识,激发公众环保热情。三是开展“广西最美环保人”和“广西环境好新闻”等推荐评选等活动,以模范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积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办环境违法案件,2018年上半年,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约2.3万人次,检查企业9732家次,运用配套办法查处违法案件501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件,处罚金额944万元;查封、扣押274件;限产、停产169件,移送拘留35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5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排查企业1539家,发现问题企业199家,涉及环境风险隐患318个。开展“促问题整改保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有关企业81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点1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点2处,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35项,存在较大环境问题和隐患的企业3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厅将筹备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 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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