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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标  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2018016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18〕169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20180164号提案的答复

2018-07-11 10:25     来源: 人事处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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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20180164号提案的答复

桂环函〔2018〕1690号

2018年7月11日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个人提案

20180164

案   由:

关于引导民间力量参与环保工作加大部门协作 建设优美生态新广西的建议

审查意见:

单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    容:委员不同意公开

答    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2018016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桂聪主委: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民间力量参与环保工作加大部门协作,建设优美生态新广西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引导民间力量参与环保工作加大部门协作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大环保人才培养力度方面。

          1.强化基层环保队伍培训。一是开展大培训活动。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下大力对基层环保人员进行培训,为建设优美生态新广西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今年来,我厅已开展全区环境监测千人培训2期,县市环保局长培训3期,乡镇环保干部培训2期,已培训基层环保干部2000多人。下半年拟再举办2期乡镇环保人员培训班,4-5期环境监测培训班,以及组织办公室综合业务、环保宣教等业务培训,计划再培训1200人。预计全年培训4000名基层环保人员,约占全区环保系统基层人员总数95%二是建立实训基地。近两年我厅先后在南宁、桂林、梧州、北海、百色等5个地市建立那考河湿地公园、平果铝矿山复垦工程、田东石化工业园区、广西生态教育馆等10个实训基地。三是创新培训模式。2018年年初,我厅充分发挥主抓生态环保的优势,加强与百色干部学院合作办学,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班次办学新模式,共同打好生态牌201864日至8日,我厅与百色干部学院合作举办了第一期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区部分县(区)分管领导和部分设区市环保、发改、国土、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共50人参加了培训。百色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唐秀玲表示,与我厅共同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是一种新的合作模式,第一期是很好的起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陈贵英对我厅与百色干部学院合作办学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是区直单位中首个与百色干部学院合作办学的单位,这项工作走在了区直单位前列。

        2.选派基层干部挂职(学习)锻炼。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学习)锻炼工作,加强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锻炼力度,更好地推进环保各项工作。2014731日,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挂职学习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挂职学习锻炼工作管理办法,今年以来,有3名地市级环保局干部到我厅机关跟班挂职锻炼(学习),有8名基层环境监察人员到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挂职锻炼(学习),有80名基层环境监测人员到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挂职锻炼(学习),为基层培养了一批素质过硬的基层环保人才。

      3.下大力建立人才培养平台。一是通过聘任专家带动人才培养2014-2016年,广西环科院特聘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蒋进元研究员、夏训峰研究员、复旦大学周斌教授、包存宽教授、桂林市环保局李维教授等5位专家,分别为环境工程方向、农村环境治理方向、大气环境研究方向、规划环评方向、环境信息化与环境遥感方向;2018年,聘任清华大学郝吉明院士、蒋靖坤副教授为广西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及预报预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专家,指导工程中心组建期建设。通过发挥专家的学术带头和行业技术优势,带动院相关领域人才培养,目前已经培养了2位复旦大学在读博士、2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6位高级工程师。二是通过项目合作带动团队发展。2013年以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成功地申报取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7项,其中国家级重大仪器专项、环保部公益项目3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项,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重大专项2项;南宁市科技开发重大项目等科研项目7项。2014年以来,自治区环科院与郝吉明院士团队合作,完成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大气颗粒物粒径谱仪研发及其在广西重点城市的应用》研究(20175月通过科技厅验收),完成了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等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及控制对策研究工作,培养了一支广西大气源解析及污染控制成因分析专家团队,为广西主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18年,《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制浆造纸行业二恶英减排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推广及环境管理能力提升子项目》聘任了广西造纸行业协会黄显南教授、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覃程荣副院长、聂双喜副教授等作为专家,通过项目合作培养院造纸污染治理专家团队。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本岗位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带动设岗单位人才梯队建设。先后确定培养学科带头人5名、技术骨干12名。其中,廖平德、陈蓓被评为全国环境监测三五人才一流专家,许桂苹、李丽和、田艳、洪欣、邓敏军、何东明被评为全国环境监测三五人才技术骨干。

     (二)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方面。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大环保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工作。20185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2018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成立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明确督察意见作为被督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人事任免的重要参考。为全面督察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奠定基础。三是稳妥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构建大环保格局。为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区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拟结合自治区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重大环境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20171124日,《实施方案》通过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目前,《实施方案》仍在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备案阶段。

       2.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我厅近年来不断深化环保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开展了多方位的工作,特别是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在各级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配合协作下,广西的查处案件数量和罚款数额均创下了历史的新高。一是联合出台文件。2013年,我厅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环保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桂检会〔201313号),增强环保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有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案件发生。2014年,我厅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意见的通知》(桂环发〔20146号),加强广西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有效防范、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2015年,我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桂环发〔201532号),明确在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四部门主要的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督办等部门联动机制,同时积极推动市、县两级部门参照办理建立本地的衔接工作机制。二是召开联席会议。近年来,广西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与广东、海南两省共同建立北部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建立粤、桂、琼三省间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北部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20179月,南宁、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8市环境保护局共同签署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合作备忘录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实现行动及时、高效、统一,提高大气污染防控时效性、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提高我区大气环境管理水平。20186月,我厅协调组织召开打击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厅际联席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及广西海事局参加会议。会议研究了对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开展联防联控以及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合督办等事项。三是开展联合执法。20161月广西环境保护厅与广西公安厅联合查办的柳州市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就是以突破环境行政执法惯性办案思维,引入公安侦查的案件经营模式的精品案件,对查办此类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是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成功案例。20165月,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做好环境保护审判执行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西环境保护厅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加强司法审判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协协调配合备忘录》,决定建立司法审判与环境保护性质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20166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备受社会关注的贺江水污染系列案的赵俊阳等人污染环境、行贿案等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污染环境犯罪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3.定期召开通报会,通报环保工作情况。一是制定了研究环保工作机制。自治区、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研究一次环保工作,通报环保工作情况,有力推进了全区环保工作开展。二是采取约谈方式,通报环保工作重要问题。对环保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20171114日,对鹿寨县、灵川县、南丹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良好湖泊保护项目严重滞后问题。20171127日,约谈河池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金城江区、南丹县、罗城县、都安县、藤县、岑溪市、桂平市、金秀县、大新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通报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严重滞后问题。20184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通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对未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的来宾、贵港、贺州、梧州、百色、玉林等6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三是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大力推进环保督政。2015年在广西主要媒体公开14个市101个突出环境问题,以问题书形式向各市一把手通报,打响全国环保督政第一枪,广西环境监管由被动防守主动出击转变。近几年,综合运用问题督政、目标督政、综合督政、制度督政、公众督政、产业督政多种手段,在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主要媒体等通报突出环境问题,公布问题整改情况,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三)整合引导民间环保力量参与环保工作方面。

        近年来,我区环保民间组织对于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受到诸如资金、社会影响、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导致一些环保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独立活动能力弱。为了改善这一格局,由我厅牵头,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共同主办于2011年起先后开展了广西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活动和广西千名巾帼环境友好使者行动活动,通过调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环保组织的力量,鼓励和支持他们投入到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中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活动实施以来,我区已先后有百万人次加入到环境保护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广西环保联合会、广西绿色组织联盟等组织社会环保力量和高校环保社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实践活动。如,开展千名志愿者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生物多样性日公众开放活动,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垃圾减量、环保酵素进社区活动、寻找万名环保妈妈活动等。

        为了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敢于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专门设立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并将其纳入自治区权责清单和目标考核体系。2018年上半年,我厅共受理各类投诉9065件,其中:微信8725件、12369来电39件、来信96件、网络投诉177件,接待上访群众2855人次。201816月份,累计发放4笔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金共1.6万元。

    二、目前我区引导民间力量参与环保工作加大部门协作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虽然我厅在人才培养、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发挥民间环保力量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环保力量与任务不匹配的问题。二是部门之间仍然存在沟通不畅、职责不清的问题。三是民间环保力量参与热情不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和全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克服困难,持之以恒,继续加大环保人才培养力度,解决好基层环保力量与任务不匹配的问题,优化环保人员配置,更好地适应环保事业发展。运用好挂职(学习)锻炼平台,选派缺乏地方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学习锻炼,切实走出一条培养干部的路子。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理顺关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继续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积极做好环保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环保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环保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进环保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与民政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服务到位、监管有效,提高公众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识,加大与重点环保社会组织的联系,建立定期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营造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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