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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19〕96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2019-04-24 08:56     来源: 环评处     作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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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桂环函〔2019〕963号

2019年4月24日

全文下载:桂环函〔2019〕9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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