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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环函〔2020〕626号

2020-04-24 17: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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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海洋局:

李云昌等4名政协委员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钦州市落实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用海保障的建议的提案》(编号20200289),由贵局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我厅积极支持钦州市落实涉海重大项目建设,自20181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责划转至我厅以来,已完成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拍挂项目、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二期工程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910号自动化集装箱泊位工程钦州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拍挂项目等一系列涉海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为服务好涉海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我厅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做到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实行一对一专人跟进,对编制环评文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有效引导业主做好环评报批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机制,及时协调业主补充完善报批材料,确保重大项目推进不受影响。加强调研指导,我厅于2020327日深入钦州开展调研指导,进一步研究和解决钦州市涉海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二是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做好倾倒区选划工作。自2019年以来,我厅多次主动与生态环境部对接海洋倾倒区续期及选划问题。经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全国倾倒区进行了跟踪监测和容量评估,我区“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A”和“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B2019-2020年连续2年获批准可继续使用。201910月,及时将我区海洋倾倒需求情况及倾倒区选划建议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目前正在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就新增选划问题继续沟通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针对重大项目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做好2020年拟开工重大项目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环评变更、龙门大桥、大风江大桥项目等环评审批。继续对接生态环境部做好广西新增海洋倾倒区选划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王秀玲,0771-57145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24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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