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环函〔2020〕620号

2020-04-23 08:3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冯勤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编号:047),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办理,经研究,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国家的部署,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并积极配合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公共环境权益。不管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基础性工作,没有评估就无法提起诉讼,也无法实施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少,极大地制约了我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破解这一瓶颈,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培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自治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拟设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2020315日发放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证,是我区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二是我厅多次组织和辅导我区的社会监测机构积极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经过培育和筛选,目前有1-2家具备申报条件。通过积极培育,可不断缓解我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足的矛盾。

同时,我厅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探索采取专家委员会或专家意见的形式对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损害数额量化、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以及修复效果评估等专门性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以弥补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23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