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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清水02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环函〔2020〕710号

2020-04-29 09: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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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黄朝能人大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左江流域列入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建议》(编号清水027),由贵委主办,我厅协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我区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20148月,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15-2017年粤桂两省区政府已各出资3亿元,设立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资金,治理九洲江广西段。2015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广西广东九洲江列入国家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20163月,粤桂两省区政府在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召开的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签署《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5-2017年)》在粤桂两省区各出资3亿元治理的基础上,2015-2020年中央财政共拨付14亿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支持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广西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桂发改西部〔2018

1491),按照该意见流域上下游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通过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自主协商,建立广西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对广西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给予指导帮助,会同责任主体共同对协议履行情况实施监管,对重点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引导,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二、我厅近年不断加大对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厅共支持流域内大新县、龙州县、天等县、江州区、扶绥县等农村环境整治资金0.8132亿元,支持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资金共31.54亿元,项目涵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森林植被修复治理等八大类120个项目。

三、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横向生态补偿要求。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建立广西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在断面选取、参数设定、日常水质监测方面提供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29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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