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郑毅政协委员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环境治理 建设宜居广西的建议》(编号20200240),由贵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大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全区104个县(市、区)、2300多个行政村实施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约占全区行政村的16%。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强规划引领
印发《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号),要求各地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治理专项规划。需综合考虑地理气候、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习惯和意愿等,结合污水治理现状、已建设施分布、处理能力、运行维护等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目标、技术模式和运维管理模式,实现县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优先将城镇周边和中心村的生活污水纳入治理;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区、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加强污水与改厕有效衔接,对开展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的地区优先进行污水治理。将污水治理作为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重要措施,在治理范围和进度安排上统筹规划。分为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两步走。其次,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328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为后续黑臭水体治理打下基础。
三、突出整治重点
优先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治理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和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兼顾其他区域,梯度推进。202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选点时优先安排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精品示范型和设施完善型村庄,原则上应保障精品示范型村庄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延伸覆盖至设施完善型村庄。
四、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拉网式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更大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推动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