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春台政协委员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建议的提案》(编号20200133),由贵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一)产生情况。2018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6350万吨,综合利用量约3100万吨,处置量约1410万吨,历年总堆存量约为2亿吨(主要为赤泥、尾矿、冶炼渣等),主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率约为71%,其中主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约为49%。产生量大的废物主要为:赤泥(1880万吨)、尾矿(1140万吨)、冶炼渣(1120万吨)、粉煤灰(500万吨)、炉渣(500万吨)、污泥(340万吨)、工业副产石膏(210万吨)、石材加工废料(150万吨)等,占全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75%以上。
(二)综合利用情况。一般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如:
冶炼渣、石膏、粉煤灰等多用于生产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主要受市场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我区一些大型企业仅仅考虑经济效益,不愿意投资建设利用处置设施消耗产生的固体废物,而中小型企业又没能力处理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加上部分固体废物(如赤泥、锰渣、钢渣等)综合利用和处置途径较窄、技术不成熟、综合利用深度不够,以至于企业产生的废渣越积越多,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只能堆存,给周围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源头管控
一是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督促地方政府审慎选择引入资源型、东部淘汰产业西移型项目落地我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
二是引导企业源头减量。推行绿色发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对固体废物产生量或贮存量大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
(二)加强过程监管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按照《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等要求,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通过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是开展堆场整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11号)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清查、存量排查、申报核查、能力调查、堆存整治等工作,列明问题清单,逐一整治销号,消除固体废物堆存环境污染隐患。全区共排查866家企业,堆存场所存在问题的企业有122家。截至2020年4月底,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共78家,完成率为64%。
(三)提升末端处置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利用为主,合理处置”原则,以冶炼渣、赤泥、尾矿、石材加工废料、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打造工业固废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性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工作,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各设区市和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通过评估,合理规划建设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相匹配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式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补辖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兜底保障能力。
(四)强化风险防控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事件发生。严把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监管两道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及《粤桂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要求,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线索排查、加大宣传发动、实施有奖举报等措施,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和危险废物重点违法行为,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整改工作,推动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减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影响,全力维护我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