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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2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环函〔2020〕923号

2020-05-28 16: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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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倪惠宽政协委员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源头治理农村污染环境的提案》(编号20200327,由贵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大力支持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通过统筹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安排资金49亿元重点用于支持45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并在桂林市恭城县和玉林市陆川县开展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试点。计划于2020年底完成两个示范县共12个乡镇和20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192020在自治区本级农村环境综合资金及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4.1亿元,着力提升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截至目前全区104个县(市、区)2300个行政村实施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约占全区行政村的16%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除此以外,自治区还计划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约8亿元对“十二五”后两年建成的130个和“十三五”第一批建成的32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以及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的、目前尚未开工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给予支持,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营,并达到设计规模的污水处理负荷率。

二、加强规划引领

20203月,我厅印发《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 号)、《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桂环函〔202098 号)文件,要求各地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治理专项规划。需综合考虑地理气候、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习惯和意愿等,结合污水治理现状、已建设施分布、处理能力、运行维护等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目标、技术模式和运维管理模式,实现县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优先将城镇周边和中心村的生活污水纳入治理;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区、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加强污水与改厕有效衔接,对开展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的地区优先进行污水治理。将污水治理作为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重要措施,在治理范围和进度安排上统筹规划。分为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两步走。其次,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328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为后续黑臭水体治理打下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28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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