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红、卢寿民、韦欧丽、杨秋芳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镇村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的建议》(第24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支持镇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通过统筹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安排资金49亿元重点用于支持45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并在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和玉林市陆川县开展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试点。计划于2020年底完成两个示范县共12个乡镇和20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19—2020年,在自治区本级农村环境综合资金及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4.1亿元,着力提升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截至目前,全区104个县(市、区)、2300多个行政村实施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约占全区行政村的16%。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除此以外,自治区还计划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约8亿元对“十二五”后两年建成的130个和“十三五”第一批建成的32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以及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的、目前尚未开工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给予支持,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营,并达到设计规模的污水处理负荷率。
二、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支持力度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32号)和《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58号)精神,自治区财政进一步提高对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补助标准。由原来正常运营成本的1/3提高到正常运营成本的50%,补助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此外,“十三五”期间,对采用供水、污水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经营整县镇级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自治区财政在给予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15万元/镇•年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供水运营费用补贴。
三、支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旅游厕所建设
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乡村风貌提升、旅游强区建设、补齐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短板相结合,一是2019年全区安排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46988万元,支持农村户厕改造建设、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共厕所改造建设、农村集贸市场公共厕所改造建设、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试点等方面工作。其中:安排5048万元支持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共厕所改造建设431座,安排2847万元开展农村集贸市场公共厕所改造建设206座,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2019年统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940万元,支持94个农村公共厕所项目建设。三是2019—2020年,通过中央旅游发展基金累计安排8076万元支持旅游厕所建设,其中,2019年安排4425万元,2020年安排3651万元,有效推进全区旅游业发展。
四、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运行管理
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2020年6月,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台账。7-11月,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切实整改到位,坚决整治“晒太阳”现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自治区财政将继续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地方事权,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要求,应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支出责任,已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移交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后,其维护经费、电费和管理人员经费等不宜列入上级财政预算。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结合财力可能,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厕所,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牵头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可用于农村污水治理方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时,建议考虑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适当倾斜,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加强规划引领。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建立现状基础台帐。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下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条件。
(三)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加大对陆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全面完成两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工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在全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有益借鉴。继续以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为契机,结合三种类型村庄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助推乡村振兴。
衷心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20 年 月 日
建议编号 |
247 |
领衔代表 |
王继红 |
承办单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建议标题 |
关于乡镇村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的建议 | ||||
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情况 |
A、电话 B、信函 C、上门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 ||||
对办理态度 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办理结果 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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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在对应建议板块填写测评表。
联络处联络电话(兼传真):0771-2858084
电子信箱:gxrdLLch@163.com 邮箱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