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自治区政协要求,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08号提案《关于加快落实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提案》由你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列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15年12月、2018年7月分别制定了《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计划(2018-2020年)》,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列入我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任务,要求2020年底前全区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85%、95%左右;并要求对全区各设区市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2020年5年间的年度计划均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列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每年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2019年6月,我厅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补齐广西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扭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每年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督查,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整改,推动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规范化运营。
二、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工业企业污染
加强对全区,特别是北海、防城港、钦州三个沿海城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工作。每月定期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5月底,全区136个工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聚区有116个,占比85.3%;其中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三、加大环境监管工作,督促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积极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2019年,我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6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8万多家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2019年,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在我区全面推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9732家次。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区联网、启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的作用。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1028家排污单位(其中涉及废水企业510家、污水处理厂241家)、2213个监控点位实施联网监控。
四、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我厅及时向社会发布水处理、磷肥、电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通告,告知排污单位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工作。成立片区包干小组,以严格执法监管倒逼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约谈制度、周通报制度,实施“通报、督促、督办、约谈、督察”组合拳,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并分行业、分批次对企业申领人员、生态环境和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管理人员、第三方机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实行集中填报、面对面辅导。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将持证排污纳入环境监察双随机日常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