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自治区政协要求,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71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提案》由你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列入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区制定了《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列为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要求2019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2020年的年度计划均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每年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对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的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并通过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措施确保各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截至2019年底,全区70段城市黑臭水已有67段基本消除,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二、加大督促检查,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度
2016年以来,我厅每年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印发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每年组织1-2次厅际联合督查,对各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各市加快整治工作,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全区通报。2017年,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南宁市将未完成整治的19段黑臭水体列入挂牌督办,主动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的位置、河长、预期效果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2018年3月,我厅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对全区已基本消除黑臭的54段黑臭水体逐一开展实地核查,督促相关市通过严控污水直排、生态修复、清水补给、水面保洁等长效化管理,持续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避免黑臭问题反弹。2018年5月上旬,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对我区开展了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了南宁和桂林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8年10月,我厅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全区城市黑臭水体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问题清单通报相关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相关市针对问题清单中指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2019年5月上旬,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三个工作组到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崇左等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调研;2019年8-10月间,数次赴现场督促指导梧州、钦州市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南宁、防城港、北海市巩固治理成效。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对我区南宁、梧州、钦州三市开展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判定三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一是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全区,特别是北海、防城港、钦州三个沿海城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工作。每月定期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5月底,全区136个工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聚区有116个,占比85.3%;其中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二是加强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2018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各市积极响应,迅速启动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7月,自治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全区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工作。自治区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4”系列政策文件,对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工作确定了排查整治目标,提出了分类处置工作原则和工作完成期限。会后,我厅通过采取加强调度指导、开展督查指导等方式,确保自治区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区排查出5189家散乱污企业,完成清理整治的4792家,占比92.3%。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已整治完成的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反弹
制定《广西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方案》,每年第二、三季度定期对全区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监测,不定期对重点市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市人民政府督促其针对水质超标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2019年3月,组织对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进行了监测,将水质监测结果函告南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和9月分别组织对全区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函告各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水质反弹。目前正在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的监测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督促检查和水质监测工作,督促各市通过长效化管理,持续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避免黑臭问题反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