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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环函〔2020〕876号

2020-05-27 16: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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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等10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建议》(编号:138),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南流江、九洲江(以下简称“两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两江”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以来,自治区领导多次到“两江”流域深入调研,并成立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统筹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成立以来,始终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通过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围绕突出抓好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两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

干流水质:14南流江国家考核横塘断面平均水质,九洲江国家考核山角断面平均水质为,均达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支流水质:玉林市南流江共49个支流断面,劣类断面数由原来的25个减少至20204月的6个,这6个劣类支流断面主要污染物总磷、氨氮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明显,水质逐步改善;14月,九洲江9条重点支流,只有圭地河水质为劣类,但圭地河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同比下降69.2%、氨氮浓度同比下降86.9%,水质改善明显。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一是规范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2019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对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作出了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我厅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禁养区划定依据和要求,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清理到位,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在禁养区规范调整中,我区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我厅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禁养区规范调整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赴有关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抽查检查,指导地方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截至20202月底,全区各市县已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全区禁养区个数由641个调整为510个,减少20.4%;禁养区面积由7.10万平方公里调整为4.45平方公里,减少37.3%二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我厅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多次组织专家技术团队指导玉林市各县区开展“两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清理整治,小散养殖场推广干清粪模式,开展“截污建池、收运还田”;规模养殖场推广“高架床+有机肥+益生菌+种植”、“异位发酵床”、粪污收集服务合作社等多种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截至2019年底,“两江”流域内禁养区累计完成清拆猪场2.08万家,栏舍面积达391.92万平方米,共认证生态规模养殖场2130家,认证比例89.06%;累计建设截污池3.12万个,封堵排污口16475个,清理养殖污染坑塘水体13.3万立方米;玉林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3.04%2019年相比提高5.54个百分点;248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比例为98.57%2019年相比提高1.24个百分点。

(二)突出抓好生活污染治理。

我厅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玉林市各县区逐步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要求对流域内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进行提标改造至一级A标准,提高污水收集率。推动各市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两江”流域共建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6座,日处理能力达23万吨,均已完成提标改造,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A 标准。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4座,日处理能力约8.9吨,有效改善了镇区生态环境,为镇区居民人居环境改善做出了突出贡献。南流江流域建成144个村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36个在建,96个村屯“一村一策”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正在有序开展;九洲江流域完成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共166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村庄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印发《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建立现状基础台帐。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下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条件。为提高流域生活污水收集率,自治区财政已累计拨款9365万元用于“两江”流域污水管网新改建、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提标改造等工作,累计拨款约9450万元用于“两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二期管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两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2019年九洲江流域总磷排放量为431.84t,比2018年减少364.39t,降幅为45.8%;南流江流域总磷排放量为2207t,比2018年减少2812t,降幅为62%,氨氮排放量为6257t,比2018年减少4672t,降幅为43%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367号)、《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2019年以来,自治区印发了河道采砂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全区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监督等实行清单式精细化管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江河湖库“清四乱”,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提升河道采砂监管成效。督导全区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交界河段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采砂规划联审制度和市、县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和群众上访投诉工作,排查发现采砂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3条,上报线索12条;收到群众涉及采砂领域的举报线索35条,分别建立问题线索清单,积极与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地及时核查处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项目建设。

近年来,自治区和各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投入“两江”流域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前九洲江流域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9.2亿,南流江流域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5.45亿元。其中南流江列入《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共46个(已批复项目43个),规划总投资7.95亿元,规划治理河长191里。截至目前,累计分解下达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5.54亿元,占规划总投资69.7%;已开工项30个,其中已完工项目4个。

(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条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117日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51日起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自治区建立健全并落实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游受益地区应当对上游生态保护地区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流域上下游的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在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下,通过自主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对流域上下游的人民政府建立保护和治理机制作出了规定,为加强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

2020年是“水十条”终期考核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粤桂生态补偿协议终期考核年。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各有关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对玉林市“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倾斜,全面推进“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两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达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一)加强生猪复养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厅局加强指导市县科学制定生猪复养方案,严格把好关,鼓励实行适度规模养殖,保持合理养殖密度,推行干清粪模式,推广生态养殖,杜绝粪污直排,实现源头减量。对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生态化、标准化改造,有序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二)继续抓好生活污染治理督促指导相关市县紧盯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指导意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流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强运维监管,提升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

(三)加强技术帮扶,实施精准治污。每天调度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定期召开水环境质量分析会,重点分析“两江”水质超标的原因,若出现水质超标或异常,及时向地方政府发送水质超标预警函或督办函。各厅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帮扶组到各流域进行现场服务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协调解决存在困难,指导地方精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等各项治理任务。

(四)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治污合力。加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层层压实治理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两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格局。与市、县各部门上下联动,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工作机构,形成治污合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27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20       

建议编号

138

领衔代表

陈 树

承办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建议标题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建议

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情况

A、电话  B、信函  C、上门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对办理态度

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办理结果

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于2020920日前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在对应建议板块填写测评表。

联络处联络电话(兼传真):0771-2858084

电子信箱:gxrdLLch@163.com  邮箱编码: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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