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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8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环函〔2020〕823号

2020-05-18 16: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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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白色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编号20200383),由贵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积极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白色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建立健全我区塑料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白色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白色污染防治工作督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国家日益重视白色污染问题防治。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按照自治区的工作安排,适时将白色污染防治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引导企业和公民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参与白色污染防治的工作自觉、行动自觉

三、加大白色污染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塑料废弃物利用处置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全力维护我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傅煌辉,0771-5355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18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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