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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1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环函〔2020〕806号

2020-05-15 16: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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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农锷政协委员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打造滇黔桂“两江一河” 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圈的建议》(编号20200319),由贵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积极做好示范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支持滇黔桂“两江一河”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规划建设。主动服务我区经济发展大局,指导属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环评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依法快捷完成审批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支持推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桂黔经济合作产业园区、滇黔桂交界高速公路、南盘江流域八渡口水电站、八渡口大桥等项目前期工作。近期,对接八渡水电站项目业主单位,指导环评单位加快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初步确定由广西、贵州(区)联合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

二、加强示范圈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万峰湖水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多项举措,水质安全。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督指导我厅每年组织开展万峰湖水污染防治督指导工作,安排环境监察执法和监测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开展督导,实施水质在线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履行统一环境监管职能。二是建立生态环境联合保护长效机制。2011年,滇黔桂三省区就建立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印发了《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合作备忘录》。2014年,我厅联合贵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编制了《万峰湖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申请中央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同开展万峰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流域污染防治2015年以来,共筹集9944万元资金开展万峰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在库区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57套。2020年,确定支持天峨县、南丹县等农村环境整治资1000万元,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32017年,共筹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水质较好湖泊专项资金28346万元用于红水河的龙滩和岩滩水库生态环境治理工作。2019年,红水河流域大化、垒亭、车渡3个国家考核断面均为类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南盘江流域滇黔桂三省(区)交界万峰湖断面年均水质达到类,水质保持优良

三、实施示范圈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018乐业、田林、隆林、西林等县列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在四个县共投12.32亿元(其中,隆林3.30亿元、田林县2.37亿元、乐业县4.07亿元、西林县2.58亿元)、实施项目50个,(其中,隆林12个、田林县10个、乐业县18个、西林县10个),开展以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为主,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森林草原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为辅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前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任务完成过半,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打造滇黔桂“两江一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圈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15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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