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田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建议》(编号:清水013),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一)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工作精神,2014年我区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推进区、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2015年,我厅为区、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配备了移动执法系统、PDA智能执法终端、数码摄相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等移动执法装备,全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均可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开展信息查询及现场执法信息录入,使我区成为全国第一批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的省份。目前,我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数为1368名,其中在编在岗人员1033名。2017年我厅通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千人培训”,有982名执法人员获得执法证,持证上岗率95%。2019年,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中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我厅为区、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配备了移动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数据采集仪等装备。同时,为适应信息化执法工作要求,我厅建立了执法终端+指挥中心+专家会商+数据融合+无人机侦查+应急联动“六位一体”执法模式,为全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配备了小鱼视频会商系统、执法无人机、执法无人船等装备。为延伸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我厅还加强了乡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环保干部“四所合一”人员培训,2018-2019年开展了7期培训班,全区共有1220个“四所合一”人员参加了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培训,通过加强法律、执法基础等业务能力培训,有力推进乡镇“四所合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我厅直接管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随县级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到市级。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后,全区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由我厅直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工作经费由自治区级承担。各市县污染源执法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由各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虽然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已上收我厅直属单位,但我厅会定期安排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助指导各市、县开展相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并加大对驻市监测中心监测仪器装备的配备。2018年我厅为全区驻市监测中心配备了污染源废气有机物采样设备,全区各驻市监测中心污染源废气有机物现场监测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环境执法情况
我厅通过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音像管理制度、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日常执法用语规范,群众投诉和有奖举报制度,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联动机制等制度推动工作开展。二是案件执法上,严格制作执法文书、启用案件集体审查和过问登记,防止案件查处“一言堂”。对于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实施处罚的案件,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具体分析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合法合理,防止随意处罚。
2019年,我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积极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6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8万多家次;下发《环境违法行为调查通知单》24份,对227条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督办,已立案88件,完成处罚55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021件,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25.83%;罚款金额1.8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24.49%。实施配套办法案件462件,与2018年同期下降54.25%、其中按日计罚8件,查封扣押204件,限产停产177件,行政拘留49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4件。同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年度环境事件发生率下降60%,我区生态环境执法成效得到提升。
三、下一步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计划
(一)继续加强基层业务用房财政支持
“十三五”以来,我厅对全区市、县基层环境保护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给予大力支持,2017-2018年商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从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项目资金中安排3970万元,支持我区19个市、县(区)环境保护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使我区基层环境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我厅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办发〔2018〕48号)要求,继续支持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改革,积极商请自治区财政厅继续争取资金支持基屋环境保护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
(二)强化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结合新形势下执法要求,强化硬件配套及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水平。我厅计划从几个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执法要求,为全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配发执法制服,树立并维护环境监察执法形象。二是提升个人执法能力培训,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现场执法、交叉检查、实战比武、案件评查、案件讲解比赛、无人机飞检操练、环境监察执法稽查等系列措施,促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共享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区、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构建智能化、可视化、信息化的大数据综合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体系,以信息大数据指导环境监察执法实战。四是打通干部交流渠道,实行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同志上派下挂。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针对自身薄弱环节,派业务骨干到自治区跟班学习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开拓视野,更好服务经济建设和污染防治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适时下派干部到基层锻炼,指导基层执法工作,有力促进基层执法水平提升。
(三)提升基层环境监测业务能力
选择1-2个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试点,通过调剂整合区县监测资源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区域性监测机构,尽快形成与职责相适应的监测能力。重点对工作扎实、积极作为的地区给予资金及仪器设备等方面支持。每年加强对各市整合后的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培训和指导,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到自治区级培训基地跟班学习。其中培训班拟安排质量管理与持证上岗考核培训班、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方法、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质量管理培训班等;跟班培训主要在现场与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测试等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实训,提高对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提升环境监测在执法监测中技术支撑作用。
(四)完善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我厅将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逐步补齐全区基层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环境应急装备。每年制定年度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加大对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应急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托区内骨干企业,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壮大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扩充环境应急专家库,增补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尾矿库地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领域专家,充分发挥专家科学决策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20 年 月 日
建议编号 |
清水013 |
领衔代表 |
林田 |
承办单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建议 | ||||
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情况 |
A、电话 B、信函 C、上门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 ||||
对办理态度 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办理结果 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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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在对应建议板块填写测评表。
联络处联络电话(兼传真):0771-2858084
电子信箱:gxrdLLch@163.com 邮箱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