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
致公党广西区委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以加强港口对外合作助推广西自贸区建设的提案》(编号20200139),由贵厅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现将涉及我厅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我厅学习贯彻落实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建好自贸区平台 助推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专访精神,高度重视自贸区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发展港口产业和对外合作,助推广西自贸区建设。
一、做好涉海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大力支持自贸区发展临港产业,支持港口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自贸区涉海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指导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自治区机构改革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能划转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截至目前,我厅已完成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拍挂项目、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二期工程、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自动化集装箱泊位工程等涉海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为顺利推进全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2020年3月印发《领导分片包干推动全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经济平稳发展工作方案》,成立包干工作组,赴沿海三市相关单位和重要企业开展项目环评推进调研,通过上门对接、现场指导等方式促进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二、持续做好入海工业污水排放情况监测工作
大力支持北部湾港环境与经济发展有效统一,严格监管沿海地区主要的排污企业,每季度组织对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显示,我区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已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做好自贸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深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稳固并提升北部湾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和良好海洋生态为核心,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印发实施《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0年度行动计划》,分解重点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将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落细,增强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二是推动北钦防沿海生态环保一体化专项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海洋、海事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生态治理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促进自贸区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与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巩固工作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严格查处自贸区内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陈洋,0771-57145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