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环函〔2020〕635号

2020-04-24 17: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陈宇航等人大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逐步取消我区各级中介机构备选库建议》(编号145),由贵局主办,我厅办。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涉及中介服务的主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2014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4〕45号)明确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环评机构发生利益关系,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环评机构。严禁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以备案等方式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埠环评机构在本地承接环评业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我区严格执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要求,未设立过中介机构备选库。从近年来我厅对广西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看,环评中介市场一直以来都比较开放,全国各地中介机构在我区公平竞争承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助推我区建设项目尽快审批落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24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