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莹、刘丽莲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00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制定《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目标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到2021年,基本实现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扫一遍”的目标。全区农村无害化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一类县达到95%以上、二类县达到90%以上、三类县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厕所粪污后端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铺开,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部分村屯基本实现“三有”,即有排污管、有排水沟、有生态处理池(塘)等简易处理措施,村屯内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情况得到有效管控,村屯环境明显改善。
截至目前,全区104个县(市、区)、2300多个行政村实施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约占全区行政村的16%。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结合乡村风貌提升,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6年,陆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推进两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于2020年底完成两个示范县共12个乡镇和20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018年,自治区启动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实施工作,进一步指导各地完善村庄排水、排污系统,加强农村卫生户用厕所改造,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9年,在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我区统筹推进,各地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村庄排水、排污系统,加强农村卫生户用厕所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共有548个设施完善型、102个精品示范型村庄的排水、排污设施得到基本完善;完成5834座农村卫生户用厕所改造,化粪池出水直排得到有效控制;清除村屯池塘淤泥、沟渠淤泥等14.16万处共计77.65万吨,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50个村屯清淤疏浚治理试点项目全部竣工。
二、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为了强化协调联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关于下达2019-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以及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印发《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号),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建立现状基础台帐。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下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条件。
三是印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给各市人民政府。
四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总量、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思路,筛选了6种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类型,为不同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供了参考模式。举办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训班,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40余个县区(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开展技术培训。
五是制定地方标准。根据我区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等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制定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正在走报批程序,年内将正式出台。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后,将引导各地和相关治理企业加强污水处理技术模式与地方标准的衔接,倒逼各地逐渐采用生态化、资源化、低成本农村污水治理模式。
六是突出整治重点。优先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治理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和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兼顾其他区域,梯度推进。2019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针对九洲江、南流江和钦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出台治理指导方案,提供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典型案例,解决基层想治不会治的问题。
七是打造试点示范。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广西实际细化扩展,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示范村。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逐步推广,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在九洲江、南流江流域先行先试,开展了博白县径口镇周垌村、福绵区福绵镇十丈村等2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将这2个试点项目列入了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清单。
八是加强运行管理。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2020年6月,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台账。7-11月,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切实整改到位,坚决整治“晒太阳”现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九是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会,由各相关市县生态环境局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多次赴有关县区进行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加快项目建设。
十是出台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2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函〔2017〕270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拉网式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更大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推动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二)健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和“一站式服务”体系,切实把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从生态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风貌塑造、产业融合发展、村容环境整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齐发力,努力建设生态优美、设施配套、特色鲜明、农民富裕、文明程度高的美丽村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
(三)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加大对陆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全面完成两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工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在全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有益借鉴。继续以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为契机,结合三种类型村庄建设, 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助推乡村振兴。
衷心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20 年 月 日
建议编号 |
006 |
领衔代表 |
陈书莹 |
承办单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 ||||
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情况 |
A、电话 B、信函 C、上门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 ||||
对办理态度 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办理结果 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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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在对应建议板块填写测评表。
联络处联络电话(兼传真):0771-2858084
电子信箱:gxrdLLch@163.com 邮箱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