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控制病车上路,打赢广西蓝天保卫战的建议》(编号20200187)收悉,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协办,结合有关厅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广西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方案和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2019年4月1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保障为支撑,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组织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攻坚,全链条治理柴油货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方案》制定印发了《广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扎实抓好责任落实。对于老旧机动车,公安机关严格注销登记管理工作和严查报废车上路等为违法行为,2019年全区注销老旧车28704辆,其中注销淘汰老旧柴油货车5680辆;对于柴油车污染防控,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018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688起。
二、稳步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平台建设
按照《方案》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列入2019年年度部门绩效任务指标,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12月底前,完成了自治区本级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各市根据实际,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已建成遥感监测点位共21个,对过路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监督抽查超标车辆、病车以及老旧柴油车,并将实时检验数据上传自治区信息系统平台。信息平台可实现对柴油车超标排放情况进行溯源,包括超标车种类、主要活动场所、环检机构等信息进行监控,将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机动车相关信息按规定纳入系统平台监管,实现柴油货车精细化、精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污染预警监控。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放管服”工作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已下放至各设区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受理审查程序,优化许可流程,督促各市严把审批关,提高行政许可质量。2019年至今,各市共办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541件,没有受到任何申诉投诉。
二是严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县级日常巡查、市级专项检查、自治区级抽查的方式实施监管,对存在问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治机动车检验乱象。2019年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和全区机动车检验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全要素的现场检查,立案查处22家,暂停资质4家。
四、积极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明确的职责权限,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随机抽查方式,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汽车维修企业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造假或降低车载诊断系统(OBD)环检要求的违法乱纪行为,重点监管非本地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2019年11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完成汽车维修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并实现全区联网运行,初步实现信息共享,计划在2020年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有序做好两个新国标宣贯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已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国家标准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要求,是打贏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的有效抓手。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两项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两项标准实施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管理机构以及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OBD技术和设备使用的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都全面掌握OBD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更加专业准确判断车辆OBD故障,排放是否超标。
二是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全区统一测量方法和限值开展排气检验,确保标准贯彻落实到位;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动开展标准升级相关工作,配置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和OBD诊断仪;两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相互通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完成标准变更(扩项),对外出具检验报告,或者不按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活动等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签发人:欧波
联系人及电话:宋红军 0771-5773907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号 |
20200187 |
承办单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案由(提案题目):关于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控制病车上路,打赢广西蓝天保卫战的建议 | ||||||||||||||
提案者填写 |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表示 | |||||||||||||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
走访 |
电话 |
其他 |
未联系 |
||||||||||
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
针对 |
基本针对 |
未针对 |
|||||||||||
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 ||||||||||||||
提案者签名 |
年月 日 |
联系电话 |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案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传真号码:0771-4952103、49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