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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79号提案的答复

桂环函〔2020〕1461号

2020-08-13 11: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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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民主党广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防范与化解我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建议》(编号20200179)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各地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不断出现,成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诱因。我区根据形势发展,参照中央相关部委成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机制,于2018建立我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厅、信访局等16单位为成员单位。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分工、主要议定事项邻避事件通报化解等。

2016年至2018期间,我区发生多起涉环保项目邻避群体性事件,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关注,我厅陪同生态环境部调研组前往贵港、玉林等邻避事件所在地进行了调研。2018年,我厅就我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赴生态环境部了汇报,并参加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组织的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防范与化解培训班,提高解决“邻避”问题的思路和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厅重视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生态环境部的部署,每年垃圾处理(填埋、焚烧、焚烧发电)化工、核电及通信基站等项目开展“邻避”问题风险排查,同时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关注相关项目选址、开工到试运营期间的舆情、周边群众动态。

二是利用“六五”环境日开展相关项目环境无害化的宣传和科普,减少人民群众因对事物认知不到位产生的盲目反对。

三是环境监察总队、宣教中心按照职能分别做好项目环保问题举报投诉信息、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筛选,夯实“邻避”风险预判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项目编制环评文件、环评审批过程中的公示程序。

五是提高涉环保项目业主的“邻避”风险防范和化解意识。我厅要求项目业主依法经营,主动公开项目运行信息、主动与周边群众沟通交流,在用工、用料、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

六是积极依托党委政法委的维稳工作机制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上的优势推进解决“邻避”问题,对利用项目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有不正当目的,导致社会问题政治化的,坚决予以打击。

七是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项目予以重点监管。要求所有垃圾焚烧及发电企业都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对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物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联网。

此外,在项目立项、选址问题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先后制定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发电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做到提早规划、合理布局。我厅在具体项目环评管理中,要求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建设,垃圾处置项目远离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减轻废气排放对项目周边影响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提案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机制,严格环境监管,努力构建社会互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区生态环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8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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