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珠江—西江生态优势开发的建议》(编号20200032)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情况
(一)碳排放权交易情况。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准深圳、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我区不属于试点范围。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国家于2014年12月起部署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建设工作。近年来,我区完成了多个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对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放行业超过200家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梳理符合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碳交易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开户申请及配额试测算工作;印发《广西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运行;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碳市场建设各相关方能力水平。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碳交易管理,确保重点排放单位同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并平稳运行。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情况。2007年以来,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江苏、浙江等12个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我区不属于试点范围。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区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各不相同,国家层面尚未部署推广省级成熟经验。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
(三)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2014年8月,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明确2015—2017年两省区政府各出资3亿元,设立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资金,治理九洲江广西段。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九洲江列入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2016年3月,粤桂两省(区)政府共同签署《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通过多方共同努力,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第一轮合作圆满成功。2019年1月,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8—2020年)》,明确继续设立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2018—2020年度由两省(区)每年各出资1亿元专项治理九洲江。截至目前,全区筹措中央奖励资金和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共23亿元用于九洲江流域养殖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推动九洲江水质保持良好并持续改善,山角断面水质保持Ⅲ类。
二、关于构建珠江—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建设协同治理机制情况
(一)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情况。2013年以来,我厅先后与广东、贵州、云南等省生态环境部门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推进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共同应对和处理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协同处置2014年贺州合面狮水电站废机油泄漏等事件,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粤桂跨界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多次召开应急管理座谈交流会。2019年9月,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签订了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明确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跨省(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处置跨省(区)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跨省(区)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2020年1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的《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我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共同起草了《广西贯彻落实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6月印发实施,重点在完善机制建设、加强研判预警、落实基础保障、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等方面增强应对跨界流域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同时,加强与广东、贵州、云南等周边省份沟通衔接,商议起草双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上下游省份交流合作,丰富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合作形式,充分实现各类信息共享。
(二)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情况。2017年12月,粤桂两省(区)签署《粤桂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两省(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打击固体废物跨省(区)非法转移、联合执法、强化省内监管等加强联防联治,两省(区)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通报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通过合作,跨省非法转移案件及废物数量大幅下降。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
三、关于推进珠江—西江流域生态建设情况
(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我厅牵头组织草拟了《关于构建广西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0年5月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全区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能力保障体系等九大体系,明确了相关重点改革举措清单。目前,我厅已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他重点改革举措正在有序推进。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5月底,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总数达118家,核准经营规模共计384.5万吨/年(新增加的处置能力主要为废铅蓄电池收集规模,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废渣和煤焦油综合利用能力)。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全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建设情况。我区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信息发布”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由50个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44个非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75个县(区、市)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由112个国家和自治区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断面及65个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165个自治区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组成的地表水质量监测网络;由258个国家网地下水监测点和118个自治区级地下水背景监测点组成的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由61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及16个海域自动监测站组成的广西近岸海域水质环境监测网络。同时,为助推南流江、九洲江和钦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南流江、九洲江和钦江流域设置117个市控水质监测断面和36个市控水质自动站,更加科学、全面、客观评价和反映流域水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号 |
20200032 |
承办单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案由(提案题目):关于推进珠江—西江生态优势开发的建议 | ||||||||||||||
提案者填写 |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表示 | |||||||||||||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
走访 |
电话 |
其他 |
未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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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
针对 |
基本针对 |
未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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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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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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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 ||||||||||||||
提案者签名 |
年月 日 |
联系电话 |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案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传真号码:0771-4952103、49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