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惠宽、钟文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源头治理农村污染环境的提案》(编号20200437)收悉。提案由我厅主办,自治区乡村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办。现结合有关厅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区持续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坚持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乡村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期盼的人居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区农村面貌明显改观。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设施逐步健全完善。2016-2017年,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22.75亿元,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行动,推行切合实际的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域全覆盖,构建了“村收镇运县处理”、边远乡镇“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及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效果。两年共建成乡镇片区处理中心515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268个。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广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验收,认定广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已实现基本覆盖,广西成为全国8个通过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验收的省区之一。2018年我区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重心,开展巩固“清洁乡村”行动,计划对50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前,累计下达386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区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5%以上,农村保洁员队伍稳定在17万人以上,进一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二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我区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因点施策,采用原地封场规范治理、原地封场简易治理、原地分选可移动式堆肥化治理、异地转运治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治理等技术,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截至目前,已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销号226个,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
三是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建设稳步推进。2019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印发了《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横县、北流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崇左市江州区等4个县(市、区)为自治区首批试点,从各试点县(市、区)中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1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
二、大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2625多个行政村实施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约占全区行政村的18%。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积极引导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开展“环境秀美”专项活动,力争到2020年底,“环境秀美”实现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三落实”(落实保洁人员、落实管护经费、落实处理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2020年完成3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空间,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精品示范村庄,积极引导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是自治区设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示范村、绿色村屯、模范保洁员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保洁员进行表彰, 广泛发动、组织、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建设活动,各地农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筹资筹物、投工投劳,努力建设美丽家园、守护碧水蓝天。
三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1月2日印发《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起草了《2020年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近期将按办文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考核办法对“生态宜居”专门设置了“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二级考核指标,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作了明确的考核要求。在工作推进中,切实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将考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开展工作有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四、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力度,普及农村环保知识
《“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明确要求在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动成果基础上,重点推进“三项治理”,即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和乡村风貌治理,全力打造美丽广西新农村,建设生态宜居优美环境。在工作推进中,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注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作用,建立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格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幸福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力度,普及农村环保知识。同时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五、加强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机制
一是自治区层面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组等八个专项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指导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推进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指导和组织开展村庄“三清三拆”等环境整治工作;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各市县参照自治区的做法,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二是在《“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第五点“工作要求”中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幸福乡村活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谋划、亲自调度。各级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组织相关部门适时沟通信息,会商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村“两委”作用,各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热情,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三是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专门在第四点“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打造桂风壮韵乡村新风貌”中对“严格落实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强化农村“两违”综合治理”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你们的意见建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补上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推动我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区生态环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号 |
20200437 |
承办单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案由(提案题目):关于加强源头治理农村污染环境的提案 | ||||||||||||||
提案者填写 |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表示 | |||||||||||||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
走访 |
电话 |
其他 |
未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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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
针对 |
基本针对 |
未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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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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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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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 ||||||||||||||
提案者签名 |
年月 日 |
联系电话 |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案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传真号码:0771-4952103、495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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