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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46号提案的答复

桂环函〔2020〕1522号

2020-08-25 17: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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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八桂大地绿水青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就地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提案(编号20200046)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在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方面采取的举措

一是高位推进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今年初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治区领导和我厅主要领导赴现场调研督导,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的现场监管和指导,定期组织各市开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盯紧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环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控到位。

二是科学统筹全区医废处置能力。我厅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守医疗废物监管岗位,科学统筹全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对高负荷、超负荷运行的设施及时预警,协调有富余能力的南宁市、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支援周边地市,及时解决一些地方出现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每日跟踪调度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向不正常或不规范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发函督办,要求地方政府加快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安全处置。

三是提前研判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为强化疫情防控,我厅加强分析和研判,按生态环境部的应急处置部署,提前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工作,指导各市选定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作为临时备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共计16套(台),日处置能力396吨,提前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应急预案和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的准备工作。

四是运用新科技加强非现场监管。我厅利用广西土壤污染源头精准监管系统对全区17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企业、133控制点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实现在线查看企业24小时实时电子转移联单系统,远程监管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废物入口、中控、处置、焚烧车间、飞灰存储等位置工作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处置。远程视频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可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在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效率的同时,也可第一时间取得企业违法行为的证据,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补齐短板推进处置能力建设

我厅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我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存在的短板,积极为各市及有关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和升级改造项目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现已争取到自治区本级财政20203月安排专项资金4200万元,支持部分市(梧州、钦州、百色、河池、来宾市、全州县、平南县、桂平市、象州县、金秀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629日印发《广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桂发改环资〔2020692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是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布局。二是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升级改造。三是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5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四是科学选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工艺技术。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应坚持技术起点高、配套设施全、运行管理规范等原则,采用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符合生态环境和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禁止采用工艺落后、不能保证安全和存在二次污染隐患的设施工艺处置医疗废物。新建或改扩建能力达到10/日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优先选择焚烧处置工艺,焚烧炉应重点选择技术成熟、自控先进、运行稳定的热解炉和回转窑,同步完善烟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审慎选择蒸煮工艺

三、我区医疗废物处置运行情况

截至2020613日,全区14个设区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53.9/日;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125.26/日,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117.47/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76.33%;其他方式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量为5.07/日(贺州市部分医疗废物由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急处置;来宾市由来宾市中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急处置)。自2020120日至613日,我区累计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为15419.95吨。

四、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研究制定我区医疗废物就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建议。

目前我区已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我区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已完成《广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完善我区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规定。

(二)关于“允许医废垃圾生产单位在具备处置条件和技术装置、经环保监测部门达标,自行处理其医疗废物”的建议。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我区医疗废物处置以集中式为主,即各市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本市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少数偏远县乡镇等难以收集到的地方,鼓励医院采用符合要求的自行处置装备进行自行处置。

(三)关于积极探索对外技术合作,引进欧盟国家在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和设备,也探索合作生产处置装备,发展壮大我区环保产业”的建议

我厅将利用各种平台,积极探索对外技术合作,引进一些符合要求且能起到应急作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装置鼓励我区环保企业与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生产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装置,发展我区环保产业。

(四)关于“医废就地处理统一监管大数据软件平台”的建议。

我厅将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广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桂发改环资2020692号)文件要求,积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在已有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区的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8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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