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余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保护区范围,保护好洪潮江水库水生态环境的建议》(编号20200094)收悉。针对提案中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落实情况,我厅依据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始终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由自治区人大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结合自治区实际,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立法工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二)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一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印发《广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自治区人大将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列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工作检查重点内容。通过政府牵头、人大监督的工作模式,构建了顶层设计部署、各级部门联动协作的攻坚大格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成立“分片包干指挥部”,对重点问题采取现场督导、暗访、发预警、督办函和约谈“五步法”持续推进,形成整治合力。
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广西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全面完成400个市级、7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完成率100%。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广西共投入资金38.8亿元,用于饮用水工程建设、问题整治和防范环境风险等,有效防范化解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和降低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影响。其中整治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问题7个。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以来,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达到自治区考核标准。
(三)建立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要求各市严格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确定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的目标、工作职责、范围、内容、频次、要求、处置措施等相关事项。
二、关于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2011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科学、合理批复划定了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桂政函〔2011〕350号)。合浦县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划定了111.84平方公里的保护区面积。其中,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洪潮江水库主库区坝首沿主航道向上游延伸7100米(一级保护区水源除外),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潮江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径向距离为3000米的汇水区域,其中北面至合浦县与钦州市交界处,南面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东南面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1000米的区域。合浦县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此外钦州市部分乡镇以洪潮江水库为饮用水水源地,且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钦州市已划定了钦南区那思镇洪潮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有效保障钦州市乡镇居民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同时对下游合浦县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也起到了保护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继续采用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切实保障饮水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回头看”。继续组织各市严查饮用水水源地违法排污、建设、养殖等问题,防止水源地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同时,扎实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问题清理排查,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是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标志、界址界碑、警示宣传标牌、隔离防护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穿越和跨越道路桥梁、输油输气管道的风险防控,强化应急设施建设。
三是指导建立饮用水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推进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对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建立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跨界断面水质管理,保证跨界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水质标准。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当地政府开展洪潮江水库周边居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垃圾处理和农业面源治理,加大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号 |
20200094 |
承办单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案由(提案题目):关于调整保护区范围,保护好洪潮江水库水生态环境的建议 | ||||||||||||||
提案者填写 |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表示 | |||||||||||||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
走访 |
电话 |
其他 |
未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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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
针对 |
基本针对 |
未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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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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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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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 ||||||||||||||
提案者签名 |
年月 日 |
联系电话 |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案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传真号码:0771-4952103、49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