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广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沿海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建议》(编号20200070)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重点流域环境整治
贵委在建议中提到的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环境问题,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整治的“四江”流域(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范围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四江”流域环境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和到现场检查。自治区成立了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统筹推进流域整治工作。
(一)查清污染来源,开展源头治理。2018年以来,我厅组织环境监测、科研、执法、宣传力量组成“专业查污”工作队,对“四江”流域污染源开展排查。利用大数据手段,详细分析污染源信息,确定流域污染的首要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专业查污结果结合实际制定“一对一”源头治理方案,实施精准治污。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抓好九洲江、南流江畜禽养殖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推进规模化生态化集约化养殖,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带动中小养殖场发展,建成生态养殖场194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90%以上。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自治区实施了《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建成121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并全部投入运行,完成20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891套。
(二)用好信息手段,提升治污时效。我厅建成南流江、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采集数据28790多条,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协同联动。通过信息平台,掌握实时、历史水质情况,分析水质变化趋势,识别流域主要污染源,及时掌握流域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和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异常,立即发出预警,第一时间锁定范围,市、县两级实地排查污染源,乡(镇)实施精准治理,有力提升日常信息获取、现场指挥、现场研判、科学治理的效能。
(三)创新治污模式,解决治理难题。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散养污染症结,在南流江、九洲江流域首创“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治理模式,引导养殖户建池堆肥,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组建第三方专业公司或农民合作社对粪肥进行“收运还田”,实现粪污“变废为宝”,流域内累计建设截污池3.12万个,封堵排污口16475个,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四)开展技术帮扶,送科技“下乡”。统筹发挥自治区有关单位技术优势,成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技术服务队,派出专家技术组常驻重点流域,持续开展技术帮扶。坚持每月组织专家团队跟进指导、综合指导、具体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治污中的技术难题。举办“帮企减污”专场活动,为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送去政策信息、送上实用技术,解决想治而不会治的困境。
(五)出台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理。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严格规定各级各部门水污染治理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为推进治理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六)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治污。2020年以来,南流江、钦江流域各级各部门依法淘汰一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达标排放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停产整顿一批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排放未达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责令停建一批违法建设项目,有效减少污染来源,同时也倒逼企业依法治污,助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发力、多元治理的治污格局。
(七)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协同治理。建立完善“四江”流域指挥部工作规则、会议机制、督查机制、调研制度等,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指挥部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到“四江”流域现场调研,掌控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定期召集专家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定期开展督导,压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每月编制“四江”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自治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相关市县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四江”治理第一责任人,都能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
通过实施精准治污,“四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9年,南流江国家考核横塘断面水质从2018年年初的劣Ⅴ类提升至2019年12月的Ⅲ类;九洲江国家考核山角断面稳定达到粤桂生态补偿协议年度目标。2020年上半年,“四江”流域水质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二、沿海地区环境整治
(一)加快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核准和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未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防城港市5家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于不符合国家用海政策以及触及海洋生态管控红线的用海项目环评报告一律不予审批。二是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组织包括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重点开展“二江三湾”环境综合治理。广西北部湾环境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钦江、南流江两条入海河流以及廉州湾、茅尾海、防城港湾等三个重点海域上。我区坚持问题导向,以开展“二江三湾”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按“一江一策”“一湾一策”要求制订实施污染防治方案。自治区相关厅局加强调研指导,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会诊把脉,查清污染来源,精准提出治理措施,帮助地方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设区市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指挥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并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成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海洋、海事等部门以及沿海三市政府组成的北钦防沿海生态环保一体化专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生态治理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河海兼顾、陆海统筹的原则,强化生活和工业污染、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的治理,重点入海河流和重点海湾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1—6月,廉州湾、防城港湾国控点位水质类别为一类,同比提升1—2个类别,茅尾海国控监测点位水质为三类,同比提升1个类别。
(三)强化陆源污染物排放控制。一是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沿海三市全面建成市、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10座,并全部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除上思县外,其余市、县达到“建成区的污水处理率≧95%,县级污水处理率≧85%”的要求;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7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完成率达91.8%;有效地减缓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是大力促进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至2020年6月,沿海三市的22个工业集聚区中,除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现无企业入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和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处于规划建设阶段)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外,其余20个工业集聚区均已配有污水集中处置设施,配有率达90.9%,比2015年末提高59.1%。其中,9个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工业聚集区均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园区污水进行集中处理,配有率达100%。三是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至2020年第二季度,列入原环境保护部备案的114个入海排污口中,已完成截流截污或取缔77个,剩余37个有水排海的排污口中,30个废水达标排放,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达标率为93.9%,比2017年初查时提高52.2个百分点。
三、明察暗访查处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厅多次对沿海三市和南流江九洲江钦江重点流域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污染隐患。如2019年7月,我厅对南流江、九洲江流域开展暗查,查出生活污水、垃圾未妥善处理,水葫芦影响水质等问题,促进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要求,2020年7月,我厅组织11个市的40余名执法人员,对钦州、北海、防城港三市及辖区开展为期两周的暗查暗访,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查处了企业污水直排、污泥填海、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入海(河)排污口问题58个,并向地方政府反馈,促进环境问题整改。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按照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全力抓好重点流域和沿海地区环境治理,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控源截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等相关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