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李艳花、黄文论、李凯旋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编号:20200220)、《关于加大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第6729号)、《关于加大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力度,不断提升农民人居环境的建议》(第6281号),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办,结合有关厅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制定《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目标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到2021年,基本实现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扫一遍”的目标。全区农村无害化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一类县达到95%以上、二类县达到90%以上、三类县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厕所粪污后端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铺开,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部分村屯基本实现“三有”,即有排污管、有排水沟、有生态处理池(塘)等简易处理措施,村屯内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情况得到有效管控,村屯环境明显改善。
截至目前,2625余个行政村实施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约占全区行政村的18.4%。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工作措施为: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为了强化协调联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关于下达2019-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以及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建立现状基础台账。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下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条件。目前,大部分县已经完成规划编制。
三是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2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函〔2017〕27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四是制定地方标准。根据我区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等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制定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正在走报批程序,年内将正式出台。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后,将引导各地和相关治理企业加强污水处理技术模式与地方标准的衔接,倒逼各地逐渐采用生态化、资源化、低成本农村污水治理模式。
五是打造试点示范。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广西实际细化扩展,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示范村。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逐步推广,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在九洲江、南流江流域先行先试,开展了博白县径口镇周垌村、福绵区福绵镇十丈村等2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将这2个试点项目列入了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清单。
六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总量、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思路,筛选了6种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类型,为不同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供了参考模式。2019年举办两期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训班,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93个县(市、区)开展技术培训。2020年举办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培训班,各市县281人参加参加培训。
七是突出整治重点。优先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治理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和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兼顾其他区域,梯度推进。202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选点时优先安排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精品示范型和设施完善型村庄,原则上应保障精品示范型村庄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延伸覆盖至设施完善型村庄。
八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村镇逐级填报统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摸底调查,基本掌握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状况、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水与改厕工作统筹推进等情况,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
九是加强运行管理。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2020年6月,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台账。7-11月,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切实整改到位,坚决整治“晒太阳”现象。并将运行管理工作列入2020年度设区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治理设施运营绩效考核,向各市下达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清单目标任务,要求各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二、开展农村厕所革命
2000-2013年,由自治区爱国卫生部门主导,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6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农户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使广西农村户厕卫生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有效控制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明显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有力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改善。2013年以后,广西启动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阶段八年行动计划。从“宜居乡村”阶段(2017-2018)开始,明确将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作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并且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范围。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和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下,自治区财政安排12亿元,其他各类投入15亿多元,连续实施两年、每年100万户的大规模农村改厕运动,到2018年底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90%左右。2019年机构改革后,全区农村改厕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联合主抓,会同住建、商务、教育、文旅等部门分工负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继续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截至2019年底,据统计,目前全区已累计改造建设户用卫生厕所1026万多户,卫生厕所普及率91.8%,其中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897万多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3%,建成农村卫生公厕37600余座。其中,2018-2019年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05万座、农村公厕169座、农村集贸市场公厕206座,中小学独立式公厕314座、旅游公厕874座。
三、建立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48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起14个市设区市环境监测事业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由市级管理上划为自治区垂直管理,2020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保障力度,安排有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项目资金263.9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拉网式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更大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推动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二)健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和“一站式服务”体系,切实把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从生态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风貌塑造、产业融合发展、村容环境整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齐发力,努力建设生态优美、设施配套、特色鲜明、农民富裕、文明程度高的美丽村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区生态环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号 |
20200220、第6729号、第6281号 |
承办单位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案由(提案题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关于加大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力度,不断提升农民人居环境的建议 | ||||||||||||||
提案者填写 |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表示 | |||||||||||||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
走访 |
电话 |
其他 |
未联系 |
||||||||||
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
针对 |
基本针对 |
未针对 |
|||||||||||
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 ||||||||||||||
提案者签名 |
年月 日 |
联系电话 |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案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传真号码:0771-4952103、49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