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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53号提案的答复

桂环函〔2020〕1541号

2020-08-28 16: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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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广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广西海洋环境保护的提案》(编号20200053)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围绕强化我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我厅逐步建立健全海洋和海岸工程审批制度等各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最严格的严控围填海政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环评审批;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红线控制管理要求,依法依规严格环评审批。自201812月以来,我厅审批了14个海洋海岸工程,新建海洋海岸工程项目环评率达100%,所批项目均不涉及围填海、不涉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项目需占用海岸线/海域的,均由建设单位按照《广西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暂行办法》上报自治区北部湾办联合审核取得同意后再使用海岸线/海域我厅根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按照本部门职责指导沿海市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审核红线评估成果。指导各市将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重要河口、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特别保护海岛、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种质资源保护极重要区、海岸防护极重要区、海洋生态级脆弱区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审核市县有关区域应划尽划情况,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建议,指导市县完善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

二、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沿海环境风险防控

(一)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我厅于20202月与广西海警局签订《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在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初步达成与自治区海洋局共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海洋部门现有执法船及装备,协同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20印发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沿海三市生态环境部门(环保执法部门)加强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陆源污染物执法检查以及对非法倾倒、破坏红树林等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沿海三市已对49家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23个,并视情况采取责成整改、罚款等措施促进问题整改。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7—2019年,连续3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环境问题,重点核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2017—2019沿海三市核查共发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112个,整改完成70个,正在整改42个,整改完成率62.5%,正在整改问题中原住民养殖19个、旅游设施(原住民农家乐)20个、其他人工设施3个,大部分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轻微违法违规问题,不列为重点整改对象。沿海三市保护区内采砂采石、工矿企业、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

(三)开展沿海三市重点环境问题、敏感问题暗访排查。20207月下旬,我厅组织全区环境监察部门,组成三个暗访组40人对沿海三市开展为期近半个月的暗访排查。将固体废物(包括危、垃圾、污泥、冶炼废渣、医疗废物等)堆存点及处置单位、工业聚集区和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园区及企业、重点排污单位、水产品加工企业、港口和码头等行业企业纳入暗访排查内容。共检查核查429个现场点,发现问题255个,目前正在向沿海三市反馈暗访排查情况。

(四)积极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全力推进儒艮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晟泰养殖场、东园珍珠贝养殖场、淡水口3家虾塘养殖场清理整治,中堂养殖场实施了搬迁清理,非法养殖被全面取缔,保护区内已无放养行为。持续开展违法霸海和违法养殖治理2018年清理养殖木桩5万多根,清理海滩涂面积20平方公里。2019对海滩涂开展联合清理执法行动,覆盖岸线约7.5公里,清理范围约76.4平方公里,清理养殖螺桩约43000根,切实有效恢复了海域生态。

(五)夯实基础保障,大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政府和部门、重点区域、重点河流等各类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完善流域上下游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筹备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北部湾物资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化和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整合全区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环保公司等信息,形成全区环境应急资源档案,构建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充分实现各类环境应急资源信息的便捷查询,统筹调度。

三、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2015年,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有关要求,厅会同广西银保监局等部门探索我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厅会同广西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全区150家涉重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制定出广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理赔方案,推动试点工作。我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保险企业共同参与试点工作的方式为主体,引导鼓励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试点工作积累实施经验。

2017年,生态环境部起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未正式印发,待相关规定正式印发之后,我区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要求继续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8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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