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9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551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朝能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项目的建议。我厅认为,该项目对解决广西左江左岸旱片长期干旱现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兴边富民守边固边有重要意义。有关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进展
2019年7月以来,我区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工作,经过多轮市县核实调整和自治区统筹优化,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后,已于2020年12月向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2021年3月,根据自然资源部就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中存在的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等主要矛盾冲突提出的最新处理规则,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目前,成果完善工作已经完成,按计划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目前,国家尚未颁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和“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因此,如果该项目属于“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则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如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允许的活动,建议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优化线路和工程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工作分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涉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的矛盾处理工作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建议相关工作开展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办理,我厅将密切配合相关工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谢探春 0771-530550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