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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5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1 08: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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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甘群彩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河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天峨、南丹、环江、东兰、凤山、巴马、都安、大化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优良的环境条件,为争取中央尽可能多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总结如何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拟2021年申报由生态环境部命名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0年指导河池市凤山县成功创建了生态环境部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东兰和大化县成功申报自治区级生态县。

二、我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试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11月,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桂改革发〔20211号),要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试点,我厅作为配合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改革试点工作。针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建立河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我厅认为,河池市是国家划定的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组成部分、桂西北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在该区域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对我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具有一定意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舒城 0771-571948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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