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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4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3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4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0 08: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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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梅梅2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统筹联动编制,推动更多基层呼声、基层需求纳入自治区规划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我厅正在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将南流江流域(含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武思江水库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列入我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十四五”期间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南流江、武思江等重点流域系统治理二是我厅大力支持重点流域治理,2021年已安排浦北县水污染防治资金700万元,实施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厅将继续加强指导和支持浦北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密切关注南流江、武思江等重点流域水质变化情况,指导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水质下降或污染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预警,同时组织技术帮扶组现场指导。二是指导浦北县加强项目包装,争取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开展相关调研,充分征求各市意见,进一步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文杰 0771-577385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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