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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296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37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冯勤等5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在梧州-肇庆省界开展西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建议,经研究,我厅建议支持在梧州-肇庆省界开展西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和意见如下:
广西高度重视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精准治污,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2016年以来粤桂两省区交界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Ⅱ类,圆满完成国家“十三五”考核目标,在2020年1—12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名中,梧州市位列第16名,实现了一江清水向东流,为下游珠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巨大贡献。然而,广西为珠江—西江流域生态保护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广西地方财政,没有从受益地区获得相应的补偿,目前广西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非常薄弱,且根据国家要求,“十四五”西江流域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广西面临着发展经济和生态保护环境双重压力,广东“搭便车”的现状难以改变,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在梧州-肇庆省界开展西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同时请求生态环境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开展西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文杰 0771-577385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