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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6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6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2 08: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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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蒙勇等2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生态环境执法车辆与执法人员比例的建议(第2021164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执勤车辆不足情况属实。2015年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生态环境部门未列入国家核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未保留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执勤用车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提出交通工具的建设指导标准(标配)是“至少1/5人执法执勤专用车(含设备)”。经统计,目前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编制有2148名,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执勤专用车数量缺口为430辆。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序列,整合了相关部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用车难以保障。因此,非常支持人大代表的建议,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数量。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霞0771-5773946

附件: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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