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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6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35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韦荣幸等两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都安打造成为全区脱贫巩固成果示范县的建议(第2021663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大力支持都安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1年以来,自治区累计支持都安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95万元,指导和推动该县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一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村庄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开展贫困地区行业扶贫工作
2020年召开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会,布置贫困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摸排、广泛宣传,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大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并印发开展贫困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分类治理,建档立卡贫困村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加强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已安排资金在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年底内要完成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尚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屯可借助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选择现有沟渠、坑塘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消纳、资源化利用等简单实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模式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积极争取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更大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推动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春华,0771-5302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