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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32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3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上解决苏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第2021323号),由我厅协助贵单位办理。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用两年时间完成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印发《广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自治区人大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列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工作检查重点内容。通过政府牵头、人大监督的工作模式,构建了顶层设计部署、各级部门联动协作的攻坚大格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取现场督导、暗访、发预警、督办函和约谈“五步法”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广西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全面完成400个市级、7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其中,玉林市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数分别为67个、133个。涉及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14个,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4.86平方公里,面积较大,范围广,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大双村潭田、大路塘和苏烟村上地坡等多个自然村,受村民生活、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影响,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依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受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等因素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若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存在破损,则污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保护区范围内,对水源地水质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和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玉林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二是督促指导玉林市进一步加强苏烟水库周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关注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规范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排除污染水源的环境风险。
三是不定期开展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调研、指导工作,严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建设或养殖等问题,杜绝生活面源污染影响水源地水质,防止水源地环境问题出现反弹,确保饮用水安全。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赵 威,0771-577343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