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6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2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李健龙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把玉林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兴业碳酸钙产业纳入“广西碳酸钙千亿元示范基地”并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任务事项
对于李健龙等代表提出的“把玉林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兴业碳酸钙产业纳入‘广西碳酸钙千亿元示范基地’并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表示赞成和接受。根据职能,我厅将积极配合推进相关新材料产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政策支持工作。
二、拟采取的配合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及规划环评指导,对玉林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和广西碳酸钙千亿元示范基地相关规划提前介入,指导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析论证项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规划环境合理性。
(二)对于列入玉林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规划的相关碳酸钙产业项目环评审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在保证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的前提下,予以一定的支持。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丽,0771-577392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