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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6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16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炳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做好河池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任务事项
对于黄炳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池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表示赞成和接受。根据职能,我厅将积极配合推进项目规划及建设工作,确保河池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
二、拟采取的配合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及规划环评指导,对河池市矿产资源开发相关规划提前介入,指导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析论证项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绿色矿山建设打好规划基础。
(二)严格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绿色矿山完成建设及整改提升工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孟好,0771-57739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