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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4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0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4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19 08: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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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韦爱艳等6代表提出了2021148关于开展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建议,经研究,我厅建议支持柳州市将该项目申报为国家及自治区级试点项目。有关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实施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意义

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解决广西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整体改善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矿区污染、农村环境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景观破碎化等影响区域生态功能的问题有重要意义,实现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的有机结合,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发展、生态功能提升。同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柳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优化社会经济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亦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实施方案需科学可行、量化可考核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的要求,需编制科学可行、量化可考核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区域基本情况、实施必要性、工作内容、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实施期限、资金投入、资金整合等具体内容,需体现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根据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经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增强实施方案操作性,提高项目成熟度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属生态公益类项目,经济产出效益不高,投资回报率低,缺乏投资吸引力,筹资渠道有限。为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建议做好筹集地方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慧  0771-530550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4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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