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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 会议第202103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59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农生文等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将三江口新区列入自治区“十四五”重要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厅支持三江口新区作为广西“东融”主平台、粤桂合作新平台和“十四五”创新区域协调发展先行试验区的发展定位列入自治区“十四五”重要工作。
二、新区成立以来,我厅依据职能,督促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12月底,新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来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审查,为新区行业布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符合规划项目环评审批落地提供依据。新区要按照分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要求,在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基础上,辖区市要做好主要污染物削减规划,自治区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研究解决,促进项目落地建设。另外,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各省(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待国家下达后,自治区将统筹考虑各设区市经济发展、能源结构、碳排放水平及降碳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十四五”各设区市碳排放强度目标,支持三江口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顾湛琦 0771-577392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