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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52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599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
自治区北部湾办: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孙国梁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龙港新区污水尾水深海排放项目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龙港新区污水尾水深海排放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湾深海排放及配套管网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工作职能,设立专人专班负责,全力推进龙港新区污水尾水深海排放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排污口论证等工作。
一、成立工作帮扶组
2021年1月,我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以及技术单位成立北部湾深海排放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工作帮扶组,指导和跟踪督促北海、玉林等市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以及深海排放排污口论证工作。每周向北海、玉林两市人民政府以及技术服务团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周报,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进度。目前,已报出工作周报12期。对于涉及难以达成共识的跨区域合作问题积极会同自治区北部湾办予以协调解决,全力推进龙港新区污水尾水深海排放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排污口论证等工作。
二、积极推进深海排放管网设施建设优化选划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深入现场开展排污环境和排污需求调研。2020年12月以来,我厅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业务处室以及区内外高水平技术团队,前往北海市和玉林市,就龙港新区污水尾水深海排放所涉及的周边环境质量状况、海洋排污区设置、排污需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等进行调研,初步提出深海排污区/排污口设置优化调整建议,为落实深海排污区/排污口选划论证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协调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深海排放管网设施建设优化选划工作。多次联合自治区北部湾办,组织北海市、玉林市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海洋局和广西海事局等相关单位,召开深海排放管网设施建设推进会,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进程。
三是牵头组织完成龙港新区北海东港产业园深海排污口优化及容量初步研究。组织区内外高水平技术团队,利用已有海洋水文、地形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等资料,充分考虑龙港新区周边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性,于2021年3月初完成《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排污口D1优化及容量初步研究成果》(以下简称《初步研究成果》),并经组织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及广西海事局等部门讨论确认,提出将原有D1排污口位置优化至Da(距离D1约2.1公里),以氮、磷作为主要污染控制因子,铁山东港产业园废水排放达到类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即总磷由0.5毫克/升降低至0.3毫克/升)、总氮排放标准由15毫克/升浓度降低至7.5毫克/升,在此前提下该深海排放口废水最大允许排放量可由原论证结果6万吨/天增加至10万吨/天,可以满足所在区域近期规划布局重大项目污水排放需求量。《初步研究成果》现已函送北海市、玉林市人民政府,并商请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排海设施尤其是陆域排海管网的建设工作,为玉林市白平产业园、龙潭产业园和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重大行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批建设提供环境支撑条件。
四是推动现场监测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协调北海市、玉林市委托技术团队开展铁山港沿海排污选划区工作。目前,已完成铁山港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正在开展样品化验、监测报告编制,以及铁山港西港、铁山港东港、龙潭产业园、白平产业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统计和水文全潮测验工作,为区域环境容量和水动力研究和模型试验研究提供实测资料。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北部湾办,持续做好跟踪指导服务,进一步协调指导玉林市和北海市推进龙港新区相关污水处理、排海设施工程环评文件的编制及批复,协调做好基础资料补充收集工作,对各市与技术单位签订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等内容提供指导,提高排污区和排污口论证水平,为重大项目环评顺利审批及落地建设提供依据。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韦卫华 0771-57147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