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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0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59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0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19 08: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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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覃荣克等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合山市重大项目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用地指标等生产要素保障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近期对高污染高排放重点行业区域削减措施监管的要求,在确保达到国家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下,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首先项目所在辖区来宾市、合山市十三五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程和结构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中自行解决。对内列入自治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实无法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统筹调剂解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顾湛琦 0771-577392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419

    (此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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