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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5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33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
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刘启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制约瓶颈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第2021456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
印发《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号),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建立现状基础台账。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下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条件。目前,115个县(市、区)完成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规划要求,制定各市任务指标,并下达各市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督促各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2020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0〕4号),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存在的问题,2020年10月30日制定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0〕14号)。为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现象,将运行管理工作列入2020年度设区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绩效考核,向各市下达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清单目标任务,要求各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为顺利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提高资金执行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继续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纳入设区市绩效考核。
四、加强技术指导
为深入推进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多次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项目县开展治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赴14个地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议,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举办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训班,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107个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县(市、区)开展技术培训,今后将继续加强培训。正在编制《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推荐手册(试行)》,用于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更大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推动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春华 0771-5302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