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0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76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5日 |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自英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红水河保护和开发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任务事项
对于张自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红水河保护和开发力度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表示赞成和接受。根据职能,我厅将积极配合推进红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确保红水河流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拟采取的配合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及规划环评指导,对红水河流域开发利用相关规划提前介入,指导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析论证项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流域开发建设打好规划基础。
(二)在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我厅将督促所在地环评审批部门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加快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加快审批环评文件,全力推进红水河开发利用工作。
(三)我厅将加强督促指导,推进红水河沿线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配合海事等部门,共同抓好水上运输环境管理工作,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孟好,0771-57739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