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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4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1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罗伟雄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岑溪市发展稀土产业,建设桂东南稀土产业基地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对罗伟雄代表提出关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和环境专项整治”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表示赞成和接受。针对岑溪矿区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环境问题,我厅近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开展矿区环境现状评估。
2020年10月,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开展岑溪项目环境现状评估。2021年1月已完成《第二期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与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于当月底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制定地下水监测井恢复和长期监测方案,于2020年12月恢复岑溪矿区10个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每月开展1次监测,至今未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
二是推动岑溪稀土矿区环境整改。按照《整改方案》整体要求,督促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在项目原四个车间各建设一套500立方米/天矿区地表水处理设施,采用复合生化技术(生化、微生物法)对超标废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目前,1车间地表水处理设施于3月底建成并运行调试;2-4车间地表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计划4月底前完成设施安装并逐步开展调试工作。
三是配合督促稀土资源盗采打击。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督促岑溪市持续开展打击辖区稀土盗采行动,并安排厅级领导以及梧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地表水处理设施建设、试运行、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等工作。经2020年11月以来岑溪市持续对重点乡镇的网格化巡查和高压打击,稀土盗采现象得到较好遏制,盗采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问题得到缓解。2021年3月以来,岑溪矿区下游的义昌江平榔断面水质已达到Ⅲ类标准。
下一步,我厅继续加强对岑溪市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帮扶,持续改善矿区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岑溪市稀土资源开采符合全区稀土行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前提下,支持岑溪市稀土产业依法有序发展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黎祎 0771-577394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