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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1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67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1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4-28 08: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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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骆平原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来宾发展壮大可降解环保制品产业的建议(第2021015号)。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并根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要求,我厅已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21484),并指导督促各市组织开展检查执法;组织制定并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桂环规范20211规范废塑料再生项目规划布局,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县有关部门依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职能分工,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及相关治理工作。

(二)开展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和处置企业排查

积极组织开展全区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和处置企业排查,通过查阅企业环评手续、环保守法情况,以及现场核查技术工艺设备等工作,查找行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摸清我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情况,督促存在问题企业实施环保整改。截至202012月,我区共排查废塑料回收处置再利用企业410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161家,报请地方政府取缔30家,责令整改125家。

(三)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和清洁海滩行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关于海洋垃圾监测工作部署,我区2020分别在北海侨港海域海水浴场、钦州市三娘湾旅游风景区、防城港白浪滩旅游区海滩布设监测点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并于2021年在重点海域增加海洋微塑料试点监测海洋垃圾监测结果表明:一是广西海洋垃圾数量同比2019年明显增加,二是海滩垃圾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海漂垃圾数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广西海洋垃圾分布不均但种类基本一致,以塑料为主。

我厅还组织沿海三市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开展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对遗留海滩的塑料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同时以塑料污染治理为主题,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海滩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广西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各市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

(二)督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废塑料回收和再生综合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三)督促沿海三市加强海洋塑料垃圾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做好塑料垃圾污染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的有效衔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英健,0771-571414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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