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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27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78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27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5-21 16: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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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扩建工作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桂林市人民政府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防治工业污染,是打赢碧水保卫战的根本保障。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进一步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全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展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水环境治理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区水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发挥了改善生态环境和满足民生急需的双重效益。截至20214月,全区136个工业集聚区,127个工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占比93.4%

二、协调推进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安排资金0.08亿元,支持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指导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政府专项债,加快解决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资金问题。2020年自治区政府产业园区专项债券安排1亿元支持该产业园综合建设(一期)工程。在2021年已下达的第一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8000万元支持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项目建设。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协调将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一期)工程项目、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二期)工程项目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纳入五网项目库进行统筹推动。

(二)加快相关手续办理。202010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编制的《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出具了审查意见。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扩建项目已纳入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同时要求该项目应按法定程序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三)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9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展现场调研,与荔浦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企业和企业协会负责人沟通、座谈,研究存在问题,探讨解决方案。要求荔浦市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及时修编规划方案,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为产业发展规模、范围、行业布局、项目落地提供法律支持;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止环境风险自治区相关部门主动做好相关服务支持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继续支持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桂林市依法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好水污染治理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和园区管网建设,有效防范水污染风险,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赵汉南,0771-577390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5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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